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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起诉流程是什么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检察机关在处理诉讼争议过程中的起诉步骤如下所述:首先,公安部门对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完成调查工作后,应制发“起诉意见书”,同时将所有与该案例相关的档案资料以及详尽的证据材料一并移交至同一行政区域内的人民检察院进行严格审查和认真权衡;其次,当人民检察院在经过认真细致的研究和评估之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行为已经达到了足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便会依法做出“起诉决定”,并通过正式渠道向管辖范围内的人民法院提交公诉报告,请求启动刑事审判程序;最后,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经过细心审理之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或者宣告其无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最新修订: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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