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经营行为,我们不断强化
消费者的监督工作,旨在激励企业迎接消费者的反馈,进而加强其内部控制和管理水平。首先,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地倾听来自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作为改进经营管理的重要参考;其次,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邀请消费者代表举办座谈会、组织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接受社会各界的公开监管;再次,企业也应当借助消费者保护协会以及各类其他消费者团体的力量,以增强监督力量,提高消费者权益保障度;此外,如果发现存在
违规行为,企业亦应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或举报,及时遏制不良现象的蔓延;最后,运用媒体曝光以及其他符合法律
法规的手段,也是有效的监督途径之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