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他们的亲生父母具有代替其提起
离婚诉讼的法定权利,然而,这并非无条件的授权,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
通常来说,如若精神病人的配偶出现了施加虐待或遗弃行为时,在此种情况之下,其父母方才有资格代表精神病人提
起诉讼,同时也有权要求法庭对
监护权进行调整和改变。《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
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
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
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