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对
离婚协议进行补办,那么遗失一方就必须遵循特定的流程来完成这个过程。以下详细述之:首先,我们需要携带
离婚证及个人
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前往当地的
婚姻登记注销中心提出查阅
离婚档案的申请。其次,婚姻登记注销中心的工作员工将会根据请求,将离婚档案从闭链档案中调出,而遗失一方则可根据自身需求,便捷地打印一份由民政部门提供的已签署的离婚协议,并确保加注公章以证实其真实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