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局代持股
合同欺诈案件的
立案手续,其详细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无论您是个人还是机构,如有发现存在
经济犯罪行为,都可以选择前往当地的派出所
报案亦或是直接与区公安分局的
经侦大队取得联系。
如果选择采用
书面形式进行举报,也可将相关材料提交给他们。
其次,接收到您的举报后,公安机关将会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
其中,凡是符合
立案标准并且满足条件的,都会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和同意,予以正式立案调查。
而对于那些不应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况,也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才得以决定
不予立案。
对于已获批的立案申请,对应的公安部门会迅速部署警力,启动相应的侦查行动。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和调查取证之后,如果已经充分具备了查处的条件,那么就需要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再次审批通过,且必须经过经侦部门宣布破案。
此外,还需制作《呈请
逮捕报告书》
递交至本局的预审大队进行
审查起诉,从而追究所有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