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第三百零三条明确规定了“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
犯罪”以及“开办赌场罪”的相应
刑罚标准。
这些行为在被认定为构成犯罪后,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刑事责任,同时还会被判
处罚金。
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同样会受到相同的惩罚;
然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以下是对《刑法》中相关条款的详细解读:
1.明确将“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定义为犯罪,并赋予此类行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严厉惩戒措施。
2.针对开设赌场的情况,也提出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等惩罚措施;
若
情节严重,将处以更严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此之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进行
从重处罚:
1.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定身份。
2.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国外参与赌博活动。
3.组织
未成年人群体参与赌博或通过开设赌场来吸引未成年人参加赌博活动。
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一条规定,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被认定为“聚众赌博”: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且抽头渔利金额累计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总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员总数达到了二十人以上。
4.组织中国籍公民十人以上赴国外赌博,并且从赌博活动中获取
回扣、介绍费等收益。《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