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流程之具体步骤如下所述:首先,需要制定详细的
离婚协议。在这个过程中,男女双方均须签署一份
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而该协议应明确阐明双方意愿
离婚,且在对子女的
扶养、
财产分配及
债务承担等诸多事宜上达成共识。接下来,双方应该向相关民政部门
递交书面材料,包括各自的
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
结婚证书以及之前制定好的离婚协议等,以此完成
离婚登记的申请手续。然而,
申请离婚登记成功的那一刻起有30天的“冷却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如若决定放弃离婚,则可前往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然后,倘若经过精心筹划的30天冷静期并未出现变故,那么自第31日起至第60日期间,男女两方可再度前往民政局申
办离婚证书的领取手续,这便意味着
离婚手续正式生效。至于
诉讼离婚流程,以下步骤的介绍将会更具实用性:首先,通过法院来启动
离婚程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起诉”阶段,其核心在于通过提交诉状和副本来表达自己依法推翻现有的婚姻关系,寻求解脱。其次,进入“审理”阶段,此时,法院已经收到
当事人的起诉资料,接下来便是进入审理程序,在此期间,法院会对所有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最后,在审理结束后,若局势无法得到缓解,则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值得注意的是,宣判过程一律按规定进行公开执行,当庭宣布判决结果的情况下,应该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判决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若是定期宣布判决的情况,则会在宣判之日起立刻发送判决文书给当事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