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六月一日起,以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为代表的国内多省市已开始接受
结婚登记及
离婚登记的“跨省通办”试点业务。据民政部发布的消息称,此次改革是由国务院批准实施,试点时间为两年。并且,浙江、海南等地尚未纳入此次试点范围内。具体来说,这项政策对于居住在试点地区的非本地籍贯的中国大陆公民而言十分便利。只要他们能提供一方的
居住证明以及双方的
身份证明文件,便可以在居住证明颁发机构所在的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婚姻登记手续的申请,或者选择在其中一方的常驻
户口所在地申请婚姻登记手续。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是为了方便夫妻双方
办理离婚手续而推出的。“离婚登记”这一重要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请离婚。
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
结婚证书等相关资料,签署明确的《
离婚协议》,并在此同时,在婚姻
登记机关安排的指定办公场所内实际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2.初次审核。由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次审核,如果评定标准符合
离婚要求,则会向申请人颁发《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3.离婚冷静期。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算起的30天之内,受委托人双方如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或改变意愿,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审查发证阶段。经过离婚冷静期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委托人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申请,婚姻登记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工作规定,予以审查和确认,最终
符合条件者,则按照规范程序予以登记和颁发《
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