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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和中止能否同时存在

依据我国刑法犯罪未遂与中止的具体界定,行为人已开始实施犯罪活动并因外力无法达到目的者,即为犯罪未遂;
在整个犯罪过程之中,行为人出于自身内心意志自愿停止了继续犯罪,或其主动且切实有效地采取措施避免了犯罪后果的发生,此类情况则应当视作犯罪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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