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法对
犯罪未遂与中止的具体界定,
行为人已开始实施
犯罪活动并因外力无法达到目的者,即为犯罪未遂;
在整个
犯罪过程之中,行为人出于自身内心意志自愿停止了继续犯罪,或其主动且切实有效地采取措施避免了犯罪后果的发生,此类情况则应当视作
犯罪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
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