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希望在遭受不公正待遇时寻求司法救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申请
行政复议或诉诸
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
违法构筑物并未获得法律保护之权利,因此城市管理部门有权对涉嫌违规搭建的建筑物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予以拆除。若需实施强制拆毁,有关行政机关必须事先向社会发布公告,通知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完成拆除工作。然而,我们每位公民都拥有对行政机构执法过程中实施的行政强制行动提出陈述和辩护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有权利就自身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无理侵犯的情况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另行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因此类事件而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所有当事人均有权利及时寻求法律援助、请求
侵权赔偿。《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八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
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
民法院在
强制执行中有
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