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第二次提起
离婚诉讼时,如涉及未成年子女,则需提供户口本作为证明材料;
但若不牵涉到相关事宜,则无需出示户口簿。
诉讼离婚乃是指在夫妻双方就是否
解除婚姻关系,以及
财产分割、
债务承担、子女
抚养等重大事项无法达成共识之时,依法向当地
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经过调解或法庭审判来解决纷争,进而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