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两者性质迥异,尽管其后续影响可能极其相似,例如对当事人的自由造成了限制。
刑事拘留作为一直接诉行径,出发点并非为了报复或惩罚,而更多地代表着一种现代法制观念;
相比之下,行政拘留实质上可以定性为一种行政制裁手段,旨在实施公权力以惩戒或教育违法者。
其次,两者在法律支撑的来源方面各有千秋,刑事拘留遵循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
而行政拘留则如同其名字所示,依循的是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这类行政法律、法规的通行做法。
再者,两种措施主要针对的对象亦有所区别,刑事拘留通常适用于涉嫌犯罪的现行罪犯或重要嫌疑人;
对比之下,行政拘留则着重于惩处那些偶犯轻微违法之徒。
最后,从羁押期长度来看,刑事诉讼拘留的最高时长设定为14天(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若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乃至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时长可能会延长至最多37天;
然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限定在15天之内,无论遭遇何种原因均不得超期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