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责任主要被细分为两大
类别:第一种是生产商产品责任,另外则是销售商产品责任。对于生产方来说,其需要承担产品责任的基本构成要素通常包含以下三点必需具有的因素:首先是产品存在显而易见的缺陷;接着是这些含有缺陷的产品导致了
消费者遭受伤害这一事实;最后是缺陷产品与其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具备明确的因果联系。至于销售商,尽管产品的合法销售需要符合法定要求,但是销售者只有在具有两种特定过错的情况下,才会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要么就是销售商自身的行为或不作为使产品存在明显的缺陷,从而构成为他人带来损害的可能;其次就是销售商无法明确指出缺陷产品的来源或者供应商时,销售者仍需承担起相应的
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被
侵权人请求
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
赔偿人
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
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产品生产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