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得以成立之既遂形态,将会受到严厉的
法律制裁。根据我国国家法律规定,以期
徒刑五年以下,或单独给予
罚金的
处罚;然而,如若涉及到的案件金额庞大且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或者有着其它特殊严重情节者,将面临着五年及以上
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罚款。若是类似行为由各类企事业单位实施,则应对该单位判处
违法募集资金的全额百分之二十至一倍以下的罚金,并且对其主要的主管领导人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一律施以上述相同的
刑罚。如果是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股人通过组织、指挥他人进行这类违法行动,将面临至少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
拘留,单处罚款,或者罚款数额为违法募集资金的百分之二十至一倍以下。在特殊情况下,假如有
证据表明涉及的股票发行数额达到五百万元甚至更高,或者采用
伪造、篡改国家合法文书、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等手段,亦或是利用募集资金从事不法活动,以及试图转移或隐藏所募得的资金等等,这些都可能被视为
情节严重,必须追究其
刑事责任。因此,在
起诉该项
犯罪时,应在满足如下任何一种情形后才能启动:一是股票发行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二是伪造、变更国家
法规合法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行为,三是利用所收集资金从事非法活动,四是机密或者隐藏所筹集资金,五是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
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