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委员会,是依据广大债权人的共同意愿建立起来的长期性组织机构,其主要职责在于对管理人的各项行动以及破产程序展开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解决由债权人大会所授予其权限范围内的各类事务性问题。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旨在确保所有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保证债权人大会的各项职能能够得到充分、高效地执行,同时,也在债权人大会休会期间,承担起对破产程序实行严格、必要的日常监控之责。因此,从实质上看,债权人委员会无疑是破产程序当中的最高程度的破产监督机构。《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