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详尽法律制度之下,对于债权转让这一重要事项有着明确且严谨的定义,其主要内涵是在保证债权内容维持原状的基础上,有权利把所有或部分的债权转移给他方。
倘若出让人需要进行这样的操作,必须诚挚通知债务当事人,而且债权的此类更改不能撤回。
若未把转让事宜告知对方,那么此次行为就不会对该债务人构成任何有效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