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指出,自然人的
个人信息应当受到法律严格保护。此处所说的“个人信息”乃是指以电子化或其它数字化形式记录的、能够单独确认某位特定自然人身份,亦或可以将其与其它相关信息结合在一起,来全面准确地反映出该自然人日常生活及活动情况的各类数据、资料和讯息。这些信息涵盖了众多方面,例如人的姓名、户口簿上的
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社交网络账户名和口令字串、个人财物状况以及活跃踪迹等方面的内容。《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