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仅有
自书遗嘱但是却未能明确注明日期,那么这样的
遗嘱通常将被认定为不具备
法律效力。
为了使遗嘱具备法定条件以及确保其严谨性和有效性,以下几个要点至关重要:
首先,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起草;
其次,遗嘱需详细列明生前的私有财产及其处置方式;
最后,在完成所有要求后,遗嘱应由遗嘱人本人签署姓名,并且务必同时注明具体的年份、月份以及日期。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自书遗嘱倘若遗漏了规定的日期信息,则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