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地区,申请对方承担
抚养义务所遵循的法定程序如下:
离婚后,若有一方需要独自
抚养未成年子女,那么另一方就必须无条件地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支出的一部分甚至是全额。
至于具体的费用数额以及支付期限如何确定,双方可先行协商达成共识;
如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提交至当地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
倘若对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即未按时足额支付
抚养费用,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
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以您的未成年子女作为原告,起草一份正式的
起诉书,明确要求其父亲或者母亲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