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宝宝尚处于哺乳期时,父母可采取两种方法来更改抚养权,即协议变更与诉讼变更。
如能协商达成一致,只需确保此举有益于宝宝成长与权益即可,这是公民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
若无法自行解决或对方要求恢复抚养权,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