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照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目前仅限定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首先,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情节严重者,被侵权方依法享有追索相应惩罚性赔偿金的权利。
其次,明知所售商品存有质量问题仍坚持生产与销售,或未能依据上文提及的条款采取必要且有效的补救措施,从而导致他人生命安全或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的,被侵权方同样享有追索相应惩罚性赔偿金的权利。
最后,侵权方若违反法律法规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方亦可依法追索相应的惩罚性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