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司法制度明确规定,在涉及
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
犯罪分子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
对于组织和领导
有组织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依照该集团所实施的全数罪行进行
处罚;
针对
主犯,则应当根据其实际参与或直接组织或指挥的所有
犯罪行为进行
定罪量刑;
至于
从犯,审判机关应当优先采取从轻、减轻
量刑或免予
刑事处罚等方式严惩。
《
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
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
胁从犯】对于被
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
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
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