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商标标识中的字体样式、发音以及其含义存在相似之处;
亦或是商标图案中图案结构、颜色呈现以及整体外观布局类似,再或是文字与图形相结合所形成的综合排列规律及其外貌特征相近似,同时又都被用于同一类别乃至接近规格的商品或者服务之中,那么就很可能引起相关大众对于这些商品或服务由何来源产生混淆误解,从而被认定为构成商标近似。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