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阐释的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两方面内容中,我们不难看出犯罪未遂通常应在犯罪着手实施之后才得以成立,而犯罪中止则可大致理解为犯罪过程中的阶段性停止,这两种情况均需要在既遂之前被认定为犯罪中止。
至于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在于,前者往往因为行为人意志之外的种种因素而导致犯罪未能成功完成,而后者则是行为人主动终止犯罪行为以此来有效防止其犯罪结果的发生。
此外,对于未遂犯的量刑标准,我们通常会将其与既遂犯进行比较,视具体情况在法定范围内予以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然而,对于犯罪中止这种情况,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任何实质性的损害,那么就应当免除所有处罚;
但是若已实际对社会或他人造成损失,依然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处罚力度理应适度降低。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