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相关变更说明如下:
已经进行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所有者或是签订了协议的登记人,皆有权利对已登记的各项事宜进行变更或进行补充登记。
以下是可能允许进行变更的具体项目列表:
软件的正式名称;
同时,申请人还可以尝试申请改变软件的版本编号。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事项是允许进行补充登记的:
例如,在软件的首次公开发表日期方面;
如果您的软件在登记后并没有立即发表,那么在软件真正发布之后,您仍然可以针对发表日期这一项内容进行补充登记。
然而,请注意,有些事项是无法进行变更或补充登记的,比如软件表达形式的变化。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