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可能涉及到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况,我们建议相关责任人尽快采取措施,对被侵权者承担以下必要的赔偿责任:
首先是医疗费,这部分费用应以当时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
其次是误工费,计算方式将取决于受害者的误工期限及具体收入水平;
再者是交通费,主要依据的是受害人和其适当数量的陪护人员在就诊或转院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确切费用;
还有就是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其他相关开销。
当然,如果涉及到财产方面的损失,也应该按照财产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