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当公司发生法定解散事由时,必须遵循以下严格规定的程序:
首先,在事件发生当天算起的第15个工作日内,解散方需立即组建清算小组;
其次,需要通过有效方式来告知或宣告债权人这一事件,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紧接着,债权人有权向该清算小组申报所持有的对公司的债权;
接着就进入了正式的清算阶段;
最后,清算完成后的第30个工作日内,清算小组有义务向原本的公司登记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是因为合并或分立等原因而解散,则不需要进行清算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