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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给立案怎么办

警察不给立案怎么办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2024-05-25 11:05:18 已帮助17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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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给立案怎么办
若您遇到报警却未被警方立案的情况,那么您优选的途径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的第七个自然日内,向作出决策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
倘若对于复议结果仍有异议,您同样拥有权利在接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第七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核请求。
此外,您还可以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请求他们对此次案件进行立案监督
如果检察机关经过讨论和审视后认为此案确实涉嫌犯罪,那么他们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公安机关则需在此项要求提出后的十五天内完成立案工作,并将立案决定书抄送给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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