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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设立质权的情形

不得设立质权的情形
在一个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后,会确定承包方,而承包方承包工程以后对工程的完成没有依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其他原因,进而分包方和承包方可能会产生工程质量方面的纠纷。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注重工程建设速度的同时,更要注重工程建设的质量。因为在工程合同中会约定质量标准,若不满足合同约定标准,发生工程质量纠纷就在所难免了,就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2024-05-25 10:25:09 已帮助27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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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设立质权的情形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质权是无法设立的。
例如,所涉及的财产如果属于不动产,以及依据法律规定被明确禁止质押的动产。
当用以担保债务之清偿时,若债务人或第三方有意将其动产权出质以供债权人占有,那么,在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当事人预先约定的实现质权的特定情形时,债权人便有权利以该动产来优先受偿,以此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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