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的孩子达到法定入学年龄时,若未能在长沙拥有住房和户籍,但其
监护人已经在长沙工作并连续合法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他们依然有资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根据我国《教育法》中关于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的平等权利的条款,即使没有户籍,孩子们同样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