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嫖娼案件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如果警方具备充足且确凿的
证据来证实涉案人员确实是通过支付金钱或财物等方式,与他人进行了不当的性行为交往,那么这名涉案人员即可被
刑事定罪定义为嫖娼者。
然而需强调的是,仅仅依赖于
当事人的陈述是无法判定其是否构成嫖娼的,还需要结合其他方面的有力证据,比如现场勘查所得的相关
物证或书面文件;
或是能够直接证明存在
卖淫嫖娼行为的影像音频材料;
或者,从转介或容留人那里获取到的证词。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