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定需支付予劳动者七个月之本工资;
2.残疾赔偿金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准则进行评定,自伤残鉴定之日起按照二十年期限予以计算;
3.医疗费用将实行实报实销制度,涵盖了住院治疗期间、康复训练阶段以及工伤复发时期的所有医疗开支;
对于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其停工留薪期间如需护理服务,应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