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客运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旅客享有以下几项权益与责任:
旅客有权要求所购买的交通运输工具准确无误地抵达其在客票上所注明的最终目的地;
同时,旅客还有权按照相关的规定享受携带适量免费行李的待遇;
以及,他们有权享受到由承运方提供的在旅途中所需的必要的各项服务。
在客运合同执行期间,旅客也需要履行如下几项应尽的义务:
首先是按时按需向承运方支付规定的票价及行李运费,若出现超出规定行程或超额托运行李的情况,则需额外补缴相应的票价及行李运费;
其次,旅客有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地点乘坐指定的交通运输工具;
最后,旅客还必须接受承运方对其所携带行李中所含违禁物品的严格检查,并配合进行相应的处理工作。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七条
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