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生产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素,我们认为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从犯罪的客观层面进行衡量,该罪行所体现出的典型特征便是违反了国家严峻的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从而产生了生产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恶劣行为;
其次,从犯罪的客体角度来看,本罪行严重侵害了国家对于食品卫生的严格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益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再次,从犯罪的主体层面分析,本罪行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一位普通公民;
最后,从犯罪的主观层面剖析,本罪行的实施者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