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安装假牌照的人员,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照等违法行为,应被处以十日到十五日的行政拘留,同时需向当事人罚款1500元人民币,并可依法扣留车辆。
其次,若行为人有伪造、变造机动车牌照的行为,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即处以十日至十五日的行政拘留,并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此外,如果行为人涉及到买卖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照,那么他将被处以十日至十五日的行政拘留,并且可以并处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最后,对于驾驶员而言,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任何一种违法行为,都将被一次性扣除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