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关于共同债权债务的部分,需要明确列出涉及的三大重点内容。
首先是清点和列举出夫妻双方各自持有的债权类型;
其次则是对债权进行合理的分配处理,即详细标明哪些债权将归属给女方,以及哪些将归属于男方所持有;
最后一项需引起注意的事项是向各债权人通告此份协议,以便债务人能够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若未能及时告知债权人,将会增加他们履行债务的困难程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