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所提问的内容,关于协议中签署虚假姓名是否构成诈骗罪行,其具体解答应根据案件情节予以厘清。
如果在制定合同过程中,当事人采用假名进行签字,从而使得对方基于此做出了与其本意相违背,但却对其自身有益的决策,那么这便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这种行为显然是非法的民事行为,极有可能导致整个合同自设立之初就存在法律瑕疵,甚至是彻底失效。
此外,通过签署合同使用假名还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以及其他相关罪名。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