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婚前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通常而言,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的财产范围内。
但在此之外,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首先是在恋爱期间,某一方若以其个人之名贷款并购置了房产,然而待婚后却需要使用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还款,此时婚姻关系中的共债部分便可理解为夫妻共同所有;
其次,如果在婚前有一方的父母曾出资购房,并且明确表示此举是为了赠予他们两人,那么这部分财产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
最后,如果在婚前由某一方单独购买了房产,而在婚后他/她决定将配偶的姓名添加至房产证之上,那么这部分房产也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新修订:2024-05-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