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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究竟是怎么规定的

环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究竟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五大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相关的赔偿内容,所以我们应该重视交通事故责任。但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进行认定。
2024-05-23 13:55:17 已帮助22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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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究竟是怎么规定的
在环岛公路上驾驶车辆时,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相关责任将由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明确界定。
责任判定的基本原则如下所述:
当因某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直接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该方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然而,如涉及到双方甚至多方当事人因过失共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结果,则应依据各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产生的实际影响及其过错程度的轻重,来分别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
倘若各当事人均未能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因素,且此事件被确认为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但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蓄意制造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在此情况下将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此外,以下两种情形也将使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首先,当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选择逃避责任并逃离现场;
其次,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甚至销毁关键证据以掩盖事实真相。
《道路交通事战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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