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分包活动仅能以获取本企业资质为准,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鉴于此,劳务分包在建筑工程领域中被广泛运用并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法律认可。
然而,我们仍需严格遵守以下两项规定:
首先,严禁任何劳务公司将从发包方手中承接的劳务业务项目进行再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公司;
其次,严格禁止对主体工程实行专业分包,这是因为主体工程的顺利完工需要具备其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的特点。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