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请务必确保车辆已正确悬挂和展示有效的保险标志,否则可能会面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
处罚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发现您的爱车未能出示保险标志,我们将会尊重地扣留您的车辆,同时向您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您尽快提供相应的标志文件。
在此过程中,我们将始终保持礼貌和耐心,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与配合。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建议您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采取行动,提供相应的牌照、标志或办理相应的手续,以证明您的车辆具备合法的保险保障。
一旦您完成了上述步骤,我们将立即归还您的车辆,让您继续安心地享受驾驶乐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
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