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
刑事案件二次审判的时候,都是由被告方提起上诉。
在此前提下,如果原判决并没有对被告施予过重的惩罚,那么在
二审过程中,被告所面临的
刑罚也不会被进一步加重。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它是针对那些已经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而设立的,旨在消除被告方的疑虑和担忧,确保他们能够合法地行使自己的上诉权利,从而有利于案件得到公正、妥善的处理。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
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
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
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
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
抗诉或者
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