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益。
其中包括,消费者有权自行决定选择向谁购买商品或服务、选择何种产品或服务形式以及是否购买任意一类商品或接受任意一项服务等,这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重要体现。
因此,KTV禁止顾客携带自备酒水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