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信用卡恶意透支达到四十万元之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被认定为数额巨大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刑事判决仅仅是针对罪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的惩戒性措施,然而对于具备经济偿付能力者来说,他们还必须承担起偿还透支信用卡欠款的义务。
在刑事判决执行期间无力偿还的,在刑满释放之后仍须继续清偿相应债务。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