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离婚诉讼案件时,针对那些拒绝承担
抚养义务的
当事人,人
民法院通常采取以下两种策略进行妥善处置:
首先是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通过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他们意识到自己应尽的法律责任,并请求他们主动承担起对子女的
抚养职责;
其次,如果劝说教育无效,则依照维护子女合法权益以及有益于儿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依法判定孩子由哪一方行使
监护权,同时,另一方需承担相应的生活费用及教育经费。
《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
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