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词汇的准确含义应理解为:
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三个机构都可以依法采用这种
刑事强制手段,它的主要作用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对于那些已遭受刑事追究但尚未被正式
羁押的人员,为防止他们逃脱侦查、起诉与审判等环节,相关部门有权要求他们提供
担保,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并提供相应的
保证书。
借此方式来保障被采取
保释措施之人能随时接受
传唤,以便配合
司法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在
取保候审期间,被保释者原则上不得离开其所在的县、市范围,因此,通常情况下,他们是无法乘坐火车出行的,除非经过执行机关的特别批准。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