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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增值部分在离婚时要怎么分配

购房过程中,若有一方并未对房产做出任何经济上的贡献,那么该房产仅可被视为该购买人的个人财产
因此,由于房产增值部分是房产价值的构成要素之一,因此不能将其视作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当面临离婚情况时,此类房产仅需按照个人财产进行分配,无需再行细分和分割。
反之,若在购房过程中,有一方为房产提供了资金支持,那么无论该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进行分割处理,而无需单独列出房产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该房产系以个人财产购买,但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承担了贷款还款责任,那么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当根据保护子女及女性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新修订: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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