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安处罚的追诉时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为六个月。
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注)之内未曾被公安机关发现的情况,将不会予以进一步的处罚追究。
值得强调的是,期限的计算应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算,包括有连续或持续状态的违法行为,也都需从行为终止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