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
婚姻破裂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责任通常会持续至被抚养人年满十八周岁成人之日止。
但也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如果被抚养人在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但
未满十八周岁时,已经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这种生活水准能够维持当地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的话,那么父母可以考虑暂停支付相关的
抚养费用;
另一种情况则是当未成年子女尚未完全独立生活,仍然需要父母的抚养照顾,而父母双方亦具备承担这份责任的经济能力时,他们仍需继续承担起必要的
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