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所需交付之相关材料如下所列:
首先是规划部门核准文件,依照惯例需呈交工程规划许可证书;
其次为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请您在递交时附上副本以供查验,同时在副本上加盖贵司公章,并确认原版存放于何处;
紧接着是公安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书;
然后是环保部门的审批手续;
最后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既定之法规规定,必须提交正本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